金台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。位于宝鸡市城区的北半部。南与渭滨区毗邻。西自玉涧河入渭河口、东至金陵河入渭河口一段,东段以陇海铁路为界,西段以宝成铁路线为界,余皆以渭河为界。西、北、东三面为陈仓区境所环绕。介于东经107°04′15′′—107°17′20′′、北纬34°21′07′′—34°25′35′′之间,总面积52.16平方千米。金台区以境内古迹元代“金台观”得名。北倚渭北黄土台原,南临渭河,西靠陇山余脉,东向渭水谷地沿伸,属大陆性季风区暖温带半湿润气候。截至2016年,金台区下辖7个街道、4个镇,常住人口40.05万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.50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增加值2.80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225.34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10.37亿元。一、二、三产业占比0.83:66.57:32.6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4635元。金台区名胜古迹众多,仰韶文化北首岭遗址、古陈仓城遗址、大唐秦王陵等坐落境内。
金台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